股票配资收费 上期所:同意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成为锡、螺
137 2024-07-30
挖贝网2月26日,安广物流(839237)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申万宏源(000166)近日发布风险事项情况如下:
2024年2月23日,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安广物流未披露2023年半年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安广物流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安广物流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安广物流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安广物流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安广物流股票自2024年3月11日起复牌,并于2024年3月25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安广物流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安广”。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安广物流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安广物流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主办券商已及时督促公司披露相关公告,但安广物流未配合按规定在收到《关于终止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将继续督促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公司未在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3月11日起复牌,并于2024年3月25日终止挂牌。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挖贝网资料显示,安广物流主要从事国内城际物流服务,是饮用水领域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